主要认定条件:
- 须为基于核心技术研发,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
- 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产品(服务)属于经营范围内。
- 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中国知识产权且应当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等方式获得:
- 近 3 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 近 2 年内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 知识产权无年限限制:
- 获得 1 类、2 类新药的药品注册证书,且在新药监测期的项目;
- 或近一年内首次取得国内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项目
- 应有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
- 特殊行业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不予认定的情形:
- 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所形成的产品(服务);
- 已形成规模销售(提供)的成熟产品(服务);
- 食品、保健品、饮料、化妆品、服装、家具、家用电器、工艺品、办公用品等常规日用产品。
详细认定条件:
请参看政策原文:沪科规〔2020〕8 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认定办法》
节选自: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文号:沪科规〔2020〕8 号
发文日期:2020 年 11 月 13 日
政策有效期:本办法自 2020 年 11 月 18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