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关注点:
- 对区内企业被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5 万元。
- 对区内企业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5 万元。
- 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 对首次认定上海市级“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政策提取自:关于印发《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
发文号:宝府规〔2021〕1号
发文日期:2021-04-01
政策有效期: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其配套文件:关于印发《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号:宝经规〔2021〕1号
发文日期:2021-05-10
政策有效期:本意见自2021年5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