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22年9月22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以及上海市税务局对政策的解读和操作指南,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几个变化信息:
1.政策要点:
按照政策规定,其他企业在2022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75%的加计扣除比例;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100%的加计扣除比例,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2年第四季度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这里的其他企业是指哪些?
这个政策的其他企业是指以下三种情形之外的企业:
一是本身就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二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经提高至100%的制造业企业;
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提高至10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信息来源:
上海市税务局官方网站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jd/202209/t4643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