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6年发布的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从成立日到申报日满365天即可;
企业是指在上海市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所得税必须是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意味着不可以是许可合同。
”知识产权“是指中国知识产权且权利维持有效,可以是专利、软著、集成电路布图、新药证书、植物或农作物品种,但不包含商标。
要使用”在申请中的知识产权“必须在高企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将自己技术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文件进行对照,找到涵盖类别即可。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人员可以包含直接或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的管理人员;
科技人员可以是全职人员也可以包含兼职人员;其中兼职人员全年累计工作183天+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利用《技术领域》规定范围内且具有知识产权的技术获得的产品收入、服务收入或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其中技术性收入是指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研究开发委托的收入。
”近一年“是指申请认定前一年从1月到12月的会计年度;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首先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不到违法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