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一般在每年9月份为当年度最后一批。
建议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评价,确保会在5月31前获得当年度编号,便于汇算清缴填报和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填报使用。
部分主要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 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5. 符合直通车条件或者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 达标分值条件,建议满足下列全部最低要求:
- 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或者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 2 项以上Ⅱ类知识产权(是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 直通车条件,满足下列之一:
-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评价网址:
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自主评价,只需要按照提示填写所需信息,后上传盖章起签字封面即可。
建议填写前,准备好年度会计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资料,企业人员情况表。
扶持政策:
具备资格当年,企业未弥补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加计比例提高至100%;
申请科创助力贷;
申请上海市科技创新券;
申报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扶持金额加计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