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日—8月10日
申报条件:
1、2021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为非张江长宁园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2021年新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长宁区,迁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3、2021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和税收均在长宁区。
补贴金额:
收集自公开政策(关于长宁区新迁入、重认定和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助金额的政策),仅供参考。
1、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长宁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注意事项:
本次申报为2021年度长宁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的最后一次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作放弃。
通知来源: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长宁区财政局-通知公告-关于申报2021年度长宁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的通知 (shc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