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初审及复审时间:2022年7月14日-2022年7月24日(逾期不受理),开展网上审核。
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2年7月25日-2022年7月27日。
申报条件:
(1)通用条件
①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本区且持续经营2年(含)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总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
③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标准至少一项;
④符合长宁区“十四五”期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相关要求;
⑤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专项标准
- ①专一化。
-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及以上,在行业细分领域内处于全市前十位或全国前三十位;
- 近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 ②精细化。
- 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
- 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 ③特色化。
- 近2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企业拥有自主品牌,或获得区级(含)以上质量奖、质量标杆企业等。
- ④新颖化。
- 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累计超过1000万元。
资助金额:
具体资助补贴金额,请参看关于长宁区对区内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助金额的政策
对新认定的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助;
对复核通过的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资助。
通知来源: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长宁区商务委-通知公告-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长宁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相关政策申报的通知 (shc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