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常年受理
部分申请条件:
标准化相关:
一次性支持承担上海市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单位。
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及团体等各级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区分第一起草单位和非第一起草单位。
质量认证相关:
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14000、18000、22000、HACCP等自愿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经国家相关部委局批准的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获“首席质量官”培训证书,并持有所在单位聘书。
申报方式:
线下纸质申报;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管理科(长宁路1436号402室)凌老师 62837220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科(长宁路1436号505室)朱老师 62837238
扶持政策:
根据《长宁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知识产权运用的实施办法》(长市监规〔2022〕1号)相关规定显示:
标准化相关:
上海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验收优秀的15万元、合格的10万元。
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20万元(强制性国家标准30万元)、非第一起草单位5万元;
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5万元、非第一起草单位2万元。
质量相关:
对获得ISO9000、 14000、 18000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每完成一个认证,给予一次性支持1万元;
对获得 ISO22000、 HACCP管理体系认证每完成一个认证,给予一次性支持1万元;
对于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一次性支持5万元;
对获得“首席质量官”任职资格且被单位聘任的个人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支持。
信息来源:
长宁区政府网站/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