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自评或变更申请提示

申请时间:

第二批自评时间:区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前,建议企业至少提前一周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时间请关注各区县申报通知。

第一批自评时间:区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前,建议企业至少提前一周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时间请关注各区县申报通知。

部分申请条件: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四)近三年税控财务报表,上年度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申报网址:

上海市企业服务云——网上申报栏目:http://www.ssme.sh.gov.cn/

简要流程:网上填报——在线打印申报表——报送至企业注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或实地抽查——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信息来源: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https://sheitc.sh.gov.cn/cmsres/af/affab63014a44f969d59b0f6e6247b4b/129929bd9762b53a585e99838f711c2b.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