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至7月31日16:30。

第一批评审6月10日16:30前提交的项目。

第二批评审7月31日16:30前提交的项目。

申报范围:

    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张江高新区范围的漕河泾园、金桥园、静安园、青浦园、嘉定园、杨浦园、长宁园、徐汇园、虹口园、闵行园、松江园、普陀园、陆家嘴园、奉贤园、金山园、崇明园、宝山园、世博园、黄浦园、自贸保税园。

      具体四至边界按《关于同意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调整的批复》(沪科创办〔2021〕135号)执行。

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主体,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注册地在申报范围(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或机构,

      企业需填写火炬统计企业报表;

择优推荐项目: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优先给予支持:

           (1)疫情期间主动为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

           (2)对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企业;

           (3)园区运营主体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成效显著;为企业创建“无疫工厂”、“无疫园区”发挥积极作用;运用数字化手段在惠企服务中发挥突出作用。

申报注意事项:

     将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信用状况,对申报主体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项目不予审核。

     如申报主体在项目资金拨付前迁出张江示范区,项目不再支持、资金不再拨付。

    市有关部门“对于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我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已有政策。《关于开展2022年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的通知》中涉及类似政策,暂缓受理。

2022年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来源:

关于开展2022年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 (zjsf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