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发展的有关精神,现将专利年费缴纳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于专利年费(不含授权后首年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在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且享受我国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专利权,该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自动延长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不产生滞纳金。延长期满,未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年费的,专利权自2022年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1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八六号
根据公告内容,适用该公告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是指要缴年费专利的申请日在2022年的对应日期)是在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
- 要缴年费的专利在缴纳期限届满日前已办理专利费用减缴手续,而且手续已审批合格的;
不适用该公告的专利:
- 虽然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是在公告期间,但这个专利年费是和授权登记一起缴纳的案件不能适用缓缴;
- 已经处于年费滞纳期的案件不适用,尤其注意那些处于第一个月0元滞纳金的专利也属于年费滞纳期;
- 专利费用减缴手续不合格的案件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