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 16:30
部分申请条件:
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金山区;
2022年度首次认定、重新认定或新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以高企系统为准;
完成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
完成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
申报网址:
一网通办“金山区科技资源管理平台”https://ywtb.jinshanqu.net/f/kjzy
扶持政策:
1、不得与张江示范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重复享受;
2、已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助的企业不再享受首次认定奖励。
3、分两年完成拨付;
4、首次认定或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拨付20万元奖励;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拨付5万元奖励,
信息来源:
金山区科技资源管理平台